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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

全校师生员工: 

  按照《武汉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办字〔20254号)相关规定,现就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实名登记工作安排 

  410日前,师生员工仍可通过“武汉理工大学青春号智能充电”微信小程序上传资料进行申请登记工作(师生用户通过智慧理工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;非师生用户通过手机号注册登录)。 

  410日后办理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的,车主需向所属二级单位提交申请材料,经批准后报保卫处审核登记。 

  二、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 

  410日起,将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行充电管控,除东院教一楼充电站、南湖智园充电站、余区5号门充电站外,其他充电站仅限已实名登记的车辆充电。 

  510日起,校内所有充电站实行充电管控,未实名登记车辆禁止充电。 

  特此通知,请师生相互转告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卫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5年3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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