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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流动车管所进校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的通知

全校师生员工:

根据《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,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,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。未经登记上牌的,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。

应保卫处邀请,武汉市流动车管所将于912日(周四)9:30-15:00在南湖南院博学广场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,请有需要的师生员工带齐以下资料前往办理:

1.车主有效期内身份证明原件(含居民身份证、临时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)

2.符合国家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原件

3.电动自行车的全国增值税发票

4.电动自行车(新国标)

车主非本人的,受托人办理人还需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、授权委托书

 



保卫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249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