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
各二级单位:
为深刻汲取南京“2·23”重大火灾事故教训,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(含电动滑板车)安全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二级单位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,管好所属房屋与场所,管好人员与车辆,严格落实“五个严禁”。
1.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、共用走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、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2.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“飞线”为电动自行车充电;
3.严禁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、器材;
4.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;
5.严禁在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。
二、各二级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,教育引导师生、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,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。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“消防百日会战”行动,及时劝阻、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“飞线充电”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,践行“三个倡导”
1.倡导做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者。请全校师生员工、居民积极向身边的同事、舍友、朋友宣传不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危险性和引发安全事故的危害性,宣讲车辆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的重要性。
2.倡导做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劝导者。请全校师生员工、居民谨记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须知,看到“飞线充电、乱停乱放”等现象应及时劝阻或举报(87651110),做规范充电、文明停放的劝导者。
3.倡导做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践行者。请全校师生员工、居民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不占用消防车道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,做安全使用和规范停放的践行者。
三、学校保卫处、余区管委会将会同消防救援部门、辖区派出所、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,涉及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行为,学校保卫处、余区管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;构成消防违法、犯罪的,将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处罚。
保卫处
余区管委会
2024年2月28日
地址: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北院保卫处 电话:87398307 传真:873983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