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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理工大学户政室办理业务说明(马房山校区)

武汉理工大学户政室办理业务说明(马房山校区)

 

一、新生户口迁移

1、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,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;研究生(包括硕士生、博士生,下同)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;新生入学时须将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递交所在学院,各学院统一将收齐的新生入户资料交到户证室。

2、新生办理户口迁移,由户政室整理入户资料,经审核后向洪山分局申报办理入户手续;新生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
1)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2)身份证复印件1份;

3)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)电子档照片1张(格式要求为.JPEG格式,用学生身份证号码命名,30KB以内),禁止使用生活照或自拍照。

 

二、往届生办理户口迁入学校需准备以下材料:

1、本人书面申请用A4纸手写签名,不得打印。

2、录取通知书(原件及复印件)

3、招生录取花名册(东院档案馆复印)

4、身份证(复印件)

5、户口迁移证(原件及复印件)

6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,需盖教务处及学院公章。

 

三、户口卡借用

1、办理结婚证、计生证明、购房、出国审查、公证等手续可借用户口卡。

2、教职工凭工作证、校园卡,学生凭学生证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办理户口卡借出手续

 

四、毕业生户口迁移

1、户口在学校的学生,毕业后需尽快将户口迁出学校;毕业季时户政室将根据学工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发布的《毕业生派遣计划》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,办理好后统一通知各学院来户政室领取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。

2、毕业生拿到迁移证后,需要更改迁移证地址的自行携带材料前往户政室申报更改;更改户口迁移证地址主要分为二类:

1)改回原籍,需提供以下材料(原户口迁移证原件、毕业证复印件)。

2)改到新工作单位,需提供以下材料(原户口迁移证原件、新报到证复印件)

3、延期毕业的学生,需提供以下材料(原户口迁移证、教务处开具的延期证明、档案馆复印当年进校的录取花名册、个人申请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)。

4、在武汉市工作的学生,需提供以下材料(原户口迁移证、武汉市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、档案馆复印当年进校的录取花名册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学信网上自行下载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申请)

5、到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广东省(广州市、深圳市除外)工作的学生,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,到户政室办理户口迁移。

6、往届毕业生需要办理户籍业务的需要带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身份证到户政室自行办理

 

五、教职工户口迁移

(一)武汉市内迁移需准备以下材料,均为原件:

1、最高学历的毕业证

2、身份证

3、报到证

4、合同

5、学信网下载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

6、户口本或者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

7、户政室开具的单位证明

将以上材料送至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,申请批准落户通知单,最后将批准落户通知单及户口本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送回户政室,由户政室统一送至派出所办理落户。

 

(二)武汉市外迁移需准备以下材料,均为原件:

1.最高学历的毕业证、学位证

2.身份证

3.报到证

4.合同

5.学信网下载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

6.原籍户口本

7.户政室开具的单位证明

将以上材料送至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,申请准迁证,回原户籍所在地换迁往武汉理工大学的户口迁移证,最后将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送回户政室,由户政室统一送至派出所办理落户。

 

六、身份证办理须知:

1、每周一、二、三工作时间可到户政室填写《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,当周的周三到马房山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,自带零钱,无法手机扫码支付。

2、办理居民身份证时,请带上学生证或工作证(不是校园卡),不能染发,穿深色上衣。

3、马房山派出所地址:雄楚大道199号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内,可导航马房山派出所。

4、办理临时身份证:在办理了正式身份证后,方可办理临时身份证,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自带一张一寸登记照,在派出所办理完正式身份证手续后,再到洪山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临时身份证,可导航洪山政务服务中心。

5、办理加急身份证:在办理了正式身份证后,可要求办理加急身份证,详情请咨询派出所工作人员。

6、在办理完正式身份证后,当天可申请办理加急或临时身份证,过时不予办理。

7、派出所上班时间:上午830——1130,下午2:30——1700

 

七、注销申请恢复户口

1、武汉就业或派遣外地恢复原籍:注销恢复申批表、民警调查报告、个人书面申请、迁移证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复印件、学位证复印件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、录取花名册、武汉市就业劳动合同或原户口本注销页。

2、考取武汉市其他学校:注销恢复申批表、民警调查报告、个人书面申请、迁移证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录取花名册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、毕业证复印件、学位证复印件。

3、在读生或不及格延期毕业生:注销恢复申批表、民警调查报告、个人书面申请、迁移证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录取花名册、教务处出具在读证明、学生证复印件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。

4、公务员:注销恢复申批表、民警调查报告、个人书面申请、迁移证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公务员在职证明(原件)、录用通知文件、录取花名册、学校证明、毕业生复印件、学位证复印件、报到证(有效期内,地址为武汉)。

备注:证件审原件交复印件,除迁移证必交原件。

变更:

 

八、学校集中录入错误,申请更正

项目变更申报表、民警调查报告、个人书面申请、学生常住户口登记表、录取花名册、迁移证复印件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、学校证明。

 

附件下载: